世纪华通投资者再次提交立案,投资索赔征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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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罗建欣律师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世纪华通(维权),已经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加入索赔,索赔条件暂定为: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24日之间买入世纪华通,且在2023年7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世纪华通的亏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,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。(世纪华通维权入口)
此前,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证券简称:世纪华通,证券代码:002602)发布公告称,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(处罚字【2024】48号)。相关内容如下:一、已查明的违法事实:(一)、2018-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;(二)、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,导致 2020年-2021年年报、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
罗建欣律师表示:依据《证券法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,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,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,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。赔偿范围包括: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。
罗建欣律师诉讼事项提醒:(罗建欣律师专栏)
1、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,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,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。
2、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:
2.1、股票交易记录(或对账单);
2.2、证券账户证明材料;
2.3、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。
3、上述提示索赔条件、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,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。
4、律师费为风险代理,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。
(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罗建欣律师(执业证号:14401200410190316),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金桥证券诉讼中心创始人、主任,广州仲裁委仲裁员,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。罗律师执业二十余年,持有证券、基金、期货从业资格证书,且系资深股民,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,业务包括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、内幕交易、操纵、股权纠纷、证券刑事犯罪维权及辩护,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,维权经验丰富。)
标签: 华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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